闽出台十条措施对本省企业境外投资方向进行引导和规范
福州新闻网11月1日讯(记者 王礼林)省发改委近日向社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并对该《实施意见》作了政策解读。据悉,《实施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共十条措施。此举旨在推动我省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
据了解,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7〕74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并在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明确我省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境外投资活动的基础上,对三类境外投资活动提出具体的分类指导措施,并从提升服务和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强化保障措施,旨在进一步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同时引导企业审慎决策,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投资安全。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意见》制定的理论依据,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目标和原则,以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实现与投资目的国共同发展。
第二部分,引导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根据《指导意见》有关境外投资分类引导的要求,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种类型对境外投资进行分类引导。鼓励类主要包含基础设施、优势产能、高新技术、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境外投资;限制类是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敏感国家和地区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禁止类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行为。
第三部分,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对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的境外投资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措施。对鼓励类境外投资,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限制类境外投资,加强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审慎参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限制领域境外投资项目将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对禁止类境外投资,通过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和保障,从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我省境外投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