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9.05.2014  18:06

 

 

 

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关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3〕4号)悉。

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

见和建议,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省医改办、省卫生厅

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下一阶段,省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尤权书记今年

7月14日对我省下一步医改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组织省有关部

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

综合改革等工作,力争有所突破,取得成效。现将办理情况及下

一步工作意见反馈如下:

 

一、加大财政投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一)持续加大对医改的投入

 

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对医改资金投入。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省

级超收财力中安排44亿元支持精神病专科、妇幼保健机构基本

设备达标、中医医院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县级综合医院远程病理会诊系统,以及部分县级医院血透室等建

设。预计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医改投入将达170亿元,比2012

年增长87%。全省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上升,

预计到2013年底该指标将从医改前(2008年)的2724%提高到

315%,每年提高约09个百分点。

 

(二)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扩充优质医疗资源,优化

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

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的意见》、《关于调整省会

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的意见》。按照“增加总量、优化结构、科

学布局、差异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在《福建省“十二五

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调整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督促指导医疗资源不足的设区市加快床位建设,

将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发展目标由原规划的152万张调至

16万张。今年新增床位8400张。在城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针对近年来新区建设和行政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常住人口增

加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医疗机构。在农村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

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加强基础

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配备,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此外,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

民契约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省会城市按照“一张蓝图、共同规划、共同实施、共同发展

的要求,对省、福州市医疗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和重组,提高市属

和社会资本办医比例,构建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规划调整中,注重统筹规划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布局,加强重点学

科与薄弱学科建设,促进省市属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

办医之间的差异发展;推进依托福州儿童医院建设福建省儿童医

院、将福州市第七医院整体并入省妇幼保健院等工作。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机

 

(一)着力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

 

一是继续完善“四个一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政策,提高特

岗医师补贴。二是依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医学高职高

专院校,采取本土化、“直通车”方式,每年为宁德、三明、南平、

龙岩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今

年首批招收定向委培生505名。三是研究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

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扩大绩效工资总量。

2012年,基层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达到44万元/年左右,较

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前增加近7200元/年。四是制定职称管理优

惠政策。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

构比重。放宽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职称的学历

要求,对到省级扶贫县开展对口支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服务经

历视同基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二)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基层机制

 

一是推进公立医院对口帮扶机制建设。制定下发《关于2013

—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安排37所三级医院对口

帮扶72所县级医院,重点加强27个重点县的帮扶工作,并要求

每所县级医院原则上均要开展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全年已

选派帮扶医师995名。二是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巡回医疗活动。以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省级和厦门市9所三级综合

医院帮扶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设区市统筹安排本辖

区三级医院的巡回医疗工作。

 

三、合理调整药品价格,推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一)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一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

改革试点医药价格调整工作指导,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

革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

二是促进我省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制定出台《关于运用价格等

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促进部分廉价药

品在我省正常生产和供应。三是继续加大药品降价力度。今年以

来,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20类化学药品最高零

售限价,涉及400多个品种,20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

达15%。

 

(二)推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实行基本药物配送机制改革,取消“分区域”配送模式,全

省设统一配送区域,遴选10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基本药物中标配

送。支持邮政企业加入配送领域。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发

展,创新药师远程在线审方模式。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

具有第三方物流资质的企业代运、代储、代送业务。推动药品零

售企业“四证合一”改革。

 

(三)规范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

 

一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推行网上“阳光”采购。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交易,实现所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均在交易

平台进行采购的目标。督促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限制使用备

案采购,遏制网外采购、脱离监管现象。做好第九批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采购准备工作。二是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今

年底前完成首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进其

他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四、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着手制定全省公立医院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年),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中,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

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

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二是扩大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市、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县。总结推广厦门、三明、石狮等市公立医院改革

试点经验,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途径,强化县级公立医

院的公益性,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

制、药品供应等综合改革。推进省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三

是推进便民服务。进一步组织和督促省有关部门、省属医院和各

设区市卫生部门,持续抓好在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全省统一预约诊

疗服务平台和12320统一预约电话号码,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

号通”,方便群众预约诊疗;落实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

轻群众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费用负担;扩大护工管理试点实施范

围,规范护工管理,降低患者及家属护工陪护费用。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一是改革医保支付。我省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

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目前已有8个设区市出台了付费方

式改革实施意见,厦门市已开展21个病种单病种付费改革,三明

市在全市公立医院试行30个病种单病种付费改革。全省纳入公立

医院改革试点的县级医院普遍开展付费方式改革,主动控制医疗

服务成本、降低医疗费用,取得一定成效。二是推进新农合支付

方式改革。在龙海等12个县市进一步扩大按病种(组)定额付费

试点范围。支持三明市先行先试,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县级及

以上医院试行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政策,

建立公立医院多渠道补偿机制。

 

(三)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推进医师多点职业制度,出台《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

作方案》和《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在福州、

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已注册多点执业医师45人。鼓励和支持台湾医师来闽执业,已办

理台湾医师申请来闽资格认定249人,注册台湾医师96人。

 

(四)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一是制定《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

方案》,下发公立医院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范例,加强医疗

服务廉洁风险防控。二是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研究

制定我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医院药

品采购监管和临床药物使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开单提成、收受

红包”、开大处方,截留、挪用、侵占资金,盗刷医保卡和药品

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四是对一些公立医院在救护车使

用、护工管理和预约诊疗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坚

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一)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督促各地出台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实施意见,厦门、

泉州、莆田、漳州市已出台相关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境外投资者举

办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社

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二是探索民营医院人才政策。莆

田市等地给予民营医院卫技人员事业编制,畅通了非公立医疗卫

生机构职称评审通道,使非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立医

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价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了公立

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的人才流动。三是研究建立非公立医院开办

补贴补助机制。目前已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测算,正在起草非公立

医院开办补贴补助意见。四是完善公立医院对口帮扶非公立医疗

机构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

面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福建省肿瘤医院与泉州

德诚医院在泉港合作办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分批派遣8

个专业、28名医师到厦门长庚医院进行多点执业。五是做好宣传

服务工作。将区域医疗机构设置和布局规划、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审批程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汇编成《社会资本办医服务指南》,并

对外发布。

 

(二)分类指导社会资本办医

 

一是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指导各地明确

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详细规划辖区内中心城市

和医疗需求较大的县(市)社会办医的数量、布局和结构,并向

社会公布本地区医疗机构布局及电子地图。二是指导推进医疗园

区建设。推动厦门国际五缘医疗园区、莆田医疗园区以及福州、

泉州医疗园区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医疗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同

时,支持优质公立医院发挥品牌、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与社

会资本办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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