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办通报了对台客运码头和船舶明查暗访情况

28.05.2014  19:01
    

为深刻吸取韩国“4•16”海难事故,根据《福建省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安办于5月20日至21日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省港航管理局有关人员,分别对福州、厦门、泉州、平潭4个对台客运码头和部分客船及船运公司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通报肯定了各级各部门在对台客运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监管部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基本到位;二是受检船舶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同时,也指出安全管理上一些不足。受暗访的8家对台客运相关企业及船舶,共发现24条安全隐患和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文件未能及时转发到位,其他大部分安全隐患与问题是由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精细造成的。

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切实保障上级精神能及时传达到企业末端。 对这次受暗访的企业未查到上级相关文件的问题,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海事、安监部门要严查上级文件精神不能及时传达到位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等其它企业,也要及时跟踪相关文件转发落实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正。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过程管控。 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开展到年底,按计划安排,现已完成“准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性工作,进入“重点整治”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前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要按照“全覆盖”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或明查暗访等活动。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尚未落实到位的,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抓好落实,确保我省客运船舶安全运行。 三是要及时跟踪督促抓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对这次明查暗访组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逐项逐条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要有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经费及完成时限,并做好跟踪和复查工作。(省安监局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