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三类人员进行分类供养 特困人员获更多保障

08.07.2014  17:44

  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对于三类特困人员进行分类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一是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含孤儿)人员,变统一低保为分类供养,成倍提高保障标准。今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为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五保为每人每月700元;城市“三无”人员为每人每月525元;孤儿集中供养为每人每月120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是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30元基础养老金。

  三是本市户籍满5年、18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每月可领300元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