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01.07.2014 13:16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7月1日讯(林巧红 陈德艺)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6月26日,安溪县检察院对肖某等4人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拟作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出席听证会,并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加。
据悉,承办人在审查该案中,发现四人系代表村落购买黑火药用于农村集体佛事“请火”活动中放铳,(在“请火”等佛事活动中“放仿枪”是我县长期流传下来的一种民俗活动,是群众文化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较轻,且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拟对四人作相对不起诉。鉴于该案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实行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出示了主要证据,阐述了该案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最后根据听证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对案件的处理进行无记名表决,最终形成听证意见,听证意见将作为处理该案的重要依据,报检委会研究决定。
整个听证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客观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尊重基层风俗习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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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