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溺死美女,法律和公众开玩笑

16.08.2014  16:57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8月13日《新快报》)


一名富豪,不是弱智,不是智障,在身后抱着妙龄女郎跳入水中,把活生生一个大姑娘给淹死了,竟然说这是开玩笑。骗谁呢?这显然是阎王爷说谎——糊弄小鬼呢!这种说法傻子都不会相信,可是,死者的父母居然相信了,并且原谅了富豪。何以如此呢?有钱能使鬼推磨,因为富豪赔偿了500万澳门币。


死者的父母相信了这种鬼话,没有什么奇怪的,女儿已经死了,得到赔偿也就不再深究了。可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怎么能相信这种弥天大谎呢?如果说富豪与死者相识并且非常熟悉,又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做出这样的举动,大家肯定会相信这是开玩笑。他俩不认不识,富豪说这是开玩笑,法官就相信,打死我,我也不相信。这背后有没有“猫腻”呢?需要认真调查,打消公众的疑虑。


别说是在身后趁着女人不注意抱着人家跳水了,就是在陆地上在女人身后熊抱的话,女人也会毫不客气地扇当事人耳光的。这分明就是耍流氓,就是猥亵妇女,调戏妇女,用开玩笑来掩盖,何其荒唐。就是在陆地上这样做,都会把人吓个半死,都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富豪背后熊抱把人家大姑娘推到水里淹死了,只是受到了缓刑的处罚,这是在亵渎法律,这是在草菅人命。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样的判决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富人在游泳池等地看到性感漂亮的女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熊抱着跳入水中,要是没有出事的话,根本就不会受到处罚,只不过是开玩笑嘛。假如是出了人命,那也没有关系,大不了花上一笔巨款赔偿就能获得缓刑。这样的判决还会给富人猥亵妇女开了绿灯,可以无所顾忌地熊抱女人了,要是有人干涉,他们完全可以说,开玩笑,管得着吗?


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院的判决背离了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就会产生两种负面的效应:一是民众不相信法律;二是民众恐惧法律,因为法律的实施不可预测。窃以为,此案就是富豪和美女开玩笑,金钱和生命开玩笑,法律和民众开玩笑。这是一起典型的错判,必须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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