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亿万富婆”被判无期 生活奢华为吸引投资

01.01.2016  11:37

  2015年最后一天,大家都准备着辞旧迎新,昔日亿万富婆李宝华集资诈骗、抽逃出资案则迎来一审宣判。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李宝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曾被其包装成“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的凌如发,也因集资诈骗罪获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6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向多人集资累积数十亿余元,除去已归还部分,仍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抽逃企业的出资数额也高达9000万。

  2007年4月,李宝华投资设立了厦门东方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短短一年时间,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万元,更名为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大集团)。此后,李宝华以其本人、明大集团公司及亲友的名义先后成立了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丁俊晖台球俱乐部”)、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一家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涉足多个领域,李宝华声名鹊起,但鲜少人知晓,这个来自集美后溪英村的女人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劳教两年,2006年才刚回厦门。

  2011年年底,这位有着传奇人生的亿万富婆人间蒸发。消失前,虽然处理了房产、车辆、珠宝等用于抵债,李宝华还是欠下一屁股债。高调富婆隐姓埋名,以“李艺雯”之名低调生活。2012年7月5日,上海警方将其抓获。

  如此落差,早就注定。李宝华走的是非法集资路,一边低盈利、无盈利,一边高利率,终究难逃资金链断裂之灾。

   揭秘“富婆”生活

  生活奢华只为吸引他人投资

  风风光光的五六年,李宝华是这样过的。

  6年非法集资数十亿元

  为了自己的宏图大业,2006年初开始,李宝华即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多人借款,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李宝华这,月息最低2%,最高可达24%。如此诱惑下,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到了李宝华的手上。

  经查,2006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向多人集资累积达数十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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