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总队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0.07.2016  05:05

为全力维护寄递物流渠道安全,治安总队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业务部门狠抓邮(快)件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实名收寄、100%通过X光机安检制度,督促完善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及货物受理、分拣、装卸、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组织签订《承诺书》《责任状》。 寄递、物流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与主管部门签订《寄递物流企业落实3个100%制度承诺书》,按照“谁收件、谁负责”的原则,与每位员工签订《寄递物流企业员工落实3个100%制度责任状》,不断增强企业及员工自觉守法意识。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寄递、物流企业要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上报市级邮政管理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汇总后及时报省级相关部门。

三是严格遵守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各寄递、物流企业要依法实行寄递、托运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运输物品进行开封验视、安全检查,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寄递运输,严防各类禁寄、禁运物品进入寄递物流渠道、流入杭州。

四是加强安检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各寄递企业要组织安检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机构培训,熟练掌握安检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提高禁寄物品的检获率;加强安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安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开机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或让非专业人员代岗操作;无法判定物品性质的,应经现场主管批准,在监控下应有2人以上对其进行拆包检查并做好记录,属于禁寄物品的应登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