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月30日起执行绿道新标准 宽度不小于2米
04.09.2014 12:4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标准》明确,绿道选线要尽可能体现福建特色的自然节点以及历史人文景观、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等人文发展节点。并充分利用开敞空间边缘、交通线路和已有城市慢行系统作为依托,尽量选取生态条件优越且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段。
按照《标准》,慢行系统将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
其中,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宽度不小于3米。郊野型、生态型步行道设置均不小于1.2米。郊野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3米,生态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2米。
“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慢行系统单向设置自行车道时,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两条车道不应小于2.5米;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米。”福建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表示,《标准》提出,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谢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4.09.201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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