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12.04.2016  10:06

  中宣部部长刘奇葆近日在与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学员座谈时指出:“新闻发布是现场直播、即席发言,很难保证发言人的每一句话都完美无缺,有时说错一两句话在所难免。我们经常讲改革要有容错机制,新闻发布工作也需要容错机制。要给新闻发言人创造宽松的环境,使他们敢于说话、愿意说话。只要大原则不错,多说几句、少说几句没关系,就是说错几句天也塌不下来,及时纠正就可以了。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这样的肚量,媒体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在对待媒体的意识里普遍有一种误解,即其所批评、报道和评论的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否则就大肆兴师问罪。当然,我们必须承认新闻真实性、严肃性的原则。但是,由于一次无心之失,或者在某个细节或语句上有纰漏的现象,便被一棒子打死,这显然有些过激。能够辩证地看待事物,从客观的角度来对待事件,这才是社会应有的宽容。容错,就是能够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以一种谅解和包容的心态和行为去对待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与自己不同的性格和志趣、甚至是别人的过错和冒犯。在现代社会,平等与尊重、宽容与理解、关心与互助、负责与合作,是处人、处事的条件和基础。

  俗语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现代社会充满竞争,工作压力的繁、忙、杂,人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个既矛盾又统一的社会里,难免有所磕磕碰碰。因此,面对他人的过失时,我们都需要有一颗容错的心,这是一种良好的品质,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但是,话说回来,人们包容其“”,该错必须是无心之失,是正常工作中因为种种意志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过错,才可以包容失误的发生。否则,就是放任自流了。“容人之过,莫纵其非”,若宽而无度,则导致没有原则是非,如果对不良习惯和恶劣行为一味容忍,一味宽容,无异于纵恶,无异于鼓励恶劣行为的膨胀。所以,我认为,宽容需要有底线,容错要有“”。所谓容错的“”,就是必须厘清主观与客观、原则与细节的关系,而不是和稀泥,或不计代价的一味包容,这样的“容错”就失去意义了。容错的“”,不是弱化追责,为的是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人进行区分;只有厘清是非对错,才能体现制度的刚性、政府的公信力,也才可以让真正做事的人不寒心,犯了错还有补救的机会,这对广大新闻媒体从业者、公务员、领导干部等的职业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醒人们工作时谨小慎微,时刻注意问题,以教育的方式防止祸患,而非强制的惩罚。正如刘奇葆同志所言,只要大原则不错,多说几句、少说几句没关系,就是说错几句天也塌不下来,及时纠正就可以了。这正是一种人性化的体谅,而这种体谅应是媒体、公众和政府共识。

  总而言之一句话,容错的“”,为的是“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建立容错、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力求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问题,为真正做实事的人撑腰打气,最终目的是让干部能干成造福于民的好事。(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杨新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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