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需要制度护航

20.02.2017  21:32

  近日,云南大理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出激励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信号”。(2月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化的深水期、攻坚期,经常面临各种突出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广大干部具有攻坚克难的观点、理念、方法,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尝试的党员干部,才能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

  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么一个现象:一些党员干部把事情干好,却没能得到应有的评价和肯定,而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就要被追责。于是,不少党员干部虽然胸怀干事创业之心,却担心“多做多错”,导致束手束脚,不敢大胆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怕出事而不干事的干部也便多了起来,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进程。

  说句实在话,如果不允许干部在改革中犯任何错误,出现一些干部消极对待工作的现象,自然也就不足为怪。因为担心出错,往往因循守旧、瞻前顾后,甚至为了不犯错误,而少作为、不作为。表面上,这是干部没有担当精神,不肯实干,懒政怠政的表现;实际上,更主要的原因是没有给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而造成一些干部“怕而不为”的现象发生。

  容错免责机制,是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的“定心丸”,是有效激励干部敢作敢为的好举措。容错免责,为干部提供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和氛围,向干事创业的干部传递了鲜明的鼓励和支持信号,彰显对干部的保护关爱之情,可以消除干部顾虑,进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了它,干部就可以心无旁骛谋改革,甩开臂膀干事业,就可以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真正为社会谋发展,为百姓谋福祉。

  值得注意的是,容错免责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否则没有底线的措施,让一切失误和责任,都可以得到豁免,只会让容错免责“变味”,则有损制度的初衷,有损政府公信力。诸如,有的干部滥竽充数;有的干部打着改革创新的幌子,盲目决策,谋取私利;有的干部失职渎职;有的干部违法违纪,却一味地把它当成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挡箭牌”。

  为此,要制定完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容错免责”机制,真正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制定一个清晰的边界,明确界定,在多大范围不用承担责任,造成多大的损失必须承担责任。要把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和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等行为精准分开来,并形成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固定下来,让干部有章可循。“容错免责”事项要做好报备制,提前做好风险评估,不能因为容错免责而盲目创新和逾越法律、纪律、道德底线。同时,容错免责事项要有申请、核实、认定等程序严格把关。要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评价干部的政绩,并将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奖惩任用直接挂钩,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工作热情。此外,要将容错免责事项内容最大限度地公开,完全置于人民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使之确实落到实处。(漳平市委文明办 陈开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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