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处罚1家隐患整改不落实非煤矿山企业

10.06.2015  18:45
         日前,上杭县安监局对1家隐患整改不落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严肃的处罚。这是该县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

      此家非煤矿山企业对上级安监部门下达“开采台阶高度超高,坡度偏陡,安全平台宽度不足”等整改指令不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停留在书面记录,存在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心理,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于是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上杭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