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家银行按房贷新政认贷 贷款利率仍未调整

14.10.2014  10:31

  福州新闻网10月14日讯 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按揭贷款买房可以算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打7折。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在榕已有工行、建行、中行、招行等银行开始执行认贷新标准,不过各家银行仍停留在认贷这个层面,具体细则还在等待或者制订中,而且贷款利率未作调整,多家银行仍需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上周建行福建省分行收到总行文件。按文件要求,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昨日建行省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行已根据总行的文件精神直接执行建行总行确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贷款政策。

  除了建行外,在榕中行、工行、招行等银行也开始执行相关新政。招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称,已收到总行文件执行认贷标准,对购买首套房或拥有1套住房,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则需要考量客户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条件,确定首付款比例。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工行省分行此前曾表示,工行将认真执行人行和银监会的通知。在榕工行网点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贷款已经结清再按揭贷款买房,现可视为首套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