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挂牌督办18家违法排污企业 部分属于屡查屡犯“钉子户”
新华网福州1月25日电(记者 张志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自今年元旦施行后,有哪些企业仍在偷排、超标排污?25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18家违法排污企业中了执行新环保法的“第一枪”。
新环保法自去年4月颁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但仍有不少企业不学法、不守法,有的嘴上懂法但心存侥幸,偷排、超标排污。”福建省环保厅执法负责人表示,“这种现象不坚决打击,新环保法就无法执行和落实到位”。
自元旦起,福建环保执法部门展开突击查、昼夜查、假日查,“回马枪”再查违法排污企业,第一批查实了共18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这18个企业分别是:福州闽侯王小林电镀厂、上街永丰腐竹厂、上街尚峰腐竹厂、瑞华高科技电子工业园(厦门)有限公司、华茂光学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铂联电路有限公司、德彦纸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明佑电镀有限公司、厦门市惟精丝钉电镀厂、漳洲芗城加欣塑料加工厂、泉州石狮日盛化工有限公司、南安忠美伞业有限公司、同丰伞业有限公司、三明尤溪彩丰造纸厂、莆田涵江新亚洲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南平松溪富尔纸业有限公司、龙岩漳平双洋金源非金属矿、宁德福安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违法排污企业,要么是设暗管偷排、直排含重金属废水,要么是不建、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直排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要么是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的“钉子户”。
上述负责人指出,对挂牌督办问题,一方面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落实整改措施;一方面要按新环保法和“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依法查处,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要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要“按日计罚”;对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要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据统计,2014年,福建省环保厅改共查处300多个性质恶劣、基层查处难的案件,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2个、省级挂牌督办8批208个、直接立案处罚19个,同时,去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2个,挂牌督办313个、立案处罚3267个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