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6家经营单位违规发布广告被通报

06.06.2016  16:51

  莆田网讯 广告语不规范,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要整改。笔者获悉,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房地产企业规范发布户外广告行政约谈会,对辖区近40家房地产开发商和10多家广告经营单位开展了广告违法行为集中约谈、提醒告诫,对6家参会的房地产企业涉嫌广告发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并签订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承诺书,以切实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实现房地产广告监管“关口前移,苗头预警、依法规范”。

  据统计,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该局共已处罚违法广告案件23起,罚没款8.33万元,案值5.86万元,其中涉及房地产行政处罚6家。

  此次行政约谈,对与会房地产公司以及销售代理机构或广告企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未经登记不得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不得使用不规范的广告语言,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其词,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必须标注户外广告工商登记证号,发布内容必须与户外广告登记证一致。特别是重点规范了对广告宣传委托代理行为尤其是针对“学区房”的宣传行为,强调了房地产行业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精神文明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载体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文明城市的统一标准,不得出现虚假、夸大、误导甚至出现绝对化用语的情况,避免使广大群众和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因宣传广告或合同用语出现纠纷,产生不良影响。

  据了解,经过行政约谈,参会的开发商表示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把好审查关口,自觉拒绝违法违规广告。广告经营单位承诺将按照约谈要求,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法制意识,今后更加注重广告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共同促进仙游县房地产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陈国孟 黄良才 曾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