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4家环评机构严重失信整改半年 期间不得接业务

28.08.2015  08:55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曾咏发)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省环保厅近日首次公布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守信60家、一般失信22家、严重失信11家、不良人员2人。

  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定期间没有环评业绩的,原则上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本次评定对象为2014年在福建省有环评业绩的93家环评机构。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信用评定结果:被评定为守信环评机构的有60家(省内25家,省外35家);被评定为一般失信的环评机构有22家(省内5家,省外17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有11家(省内4家,省外7家);被评定为不良的环评人员有2名。

  省内4家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为: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被评定为不良的2名环评人为: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江凤娟、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王颖娜。

  对评定为守信等级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60家环评机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机构市场管理中,将作为优先推荐,在下一年度环评机构考核中将减少50%的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数量,对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升级、调整业务范围等方面予以支持。

  评定为一般失信的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评定为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严重失信的省外环评机构,取消在福建省备案资格,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被责令整改的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业务,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环评机构应将已承接但未完成的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报福建省环保厅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上述环评机构相关环评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其委托合同的签订时间。

  此次环评机构、环评人员的不良信用评定结果将抄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对评定为不良等级的环评人员,在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