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受家暴 厦门集美发首例“人身保护令“

03.06.2016  13:19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翠仙 通讯员集法宣)女子长期遭受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近日,集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集美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林女士与丈夫杨先生结婚20年,育有两个女儿,目前暂住于厦门市集美区。林女士说,结婚后夫妻俩就经常因家庭琐事起争执,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怀疑、谩骂自己,甚至恐吓、殴打自己。为此,林女士多次受伤住院治疗,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此前,林女士一直默默忍受,直到2013年,林女士不堪丈夫的凌辱多次报警。

  今年5月,林女士在准备早餐时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致其受伤住院。事后林女士报警,杨先生因此被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因害怕丈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会报复自己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林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集美法院收到申请后,审查了相关材料,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集美法院就作出了集美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杨先生对林女士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杨先生接触林女士。该保护令的期限为六个月。

  次日,集美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送达给林女士及其与丈夫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并前往拘留所向杨先生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的说明与解释。法官还提醒杨先生,如若其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