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对全省10家火灾隐患突出的文物建筑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5月以来,我省部署开展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回头看”活动,摸排文物建筑突出隐患问题。为加强警示推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检查发现的10家火灾隐患突出的文物建筑单位予以曝光。
这10家隐患突出的文物建筑单位分别是:福州长乐东关司马第、厦门陈化成故居、漳州平和城隍庙、晋江钱头状元第、莆田秀屿贤良港天后祖祠、三明大田土堡群(琵琶堡、安良堡、芳联堡等)、南平建瓯东岳庙、南平政和杨源铁坑李三娘祖殿、宁德霞浦县松山天后宫、宁德福安富溪补阙祠。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家。
据介绍,这些单位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包括:有的单位未设置消防栓,文物建筑内有群众居住,使用柴火灶、煤气灶和电磁炉等烹饪方式,存在使用明火、焚香等隐患;有的单位租住流动人口多,院内堆放大量可燃杂物;有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明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护厝墙外堆积大量柴火,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电气线路未按规范套管敷设,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单位存在殿内焚香、燃烛现象,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日常巡查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防火巡查台账,电气线路杂乱、未套管保护等。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在隐患单位整改期间提高防范等级,加强值班巡查,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文物建筑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文物古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是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保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群众也要积极参与维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明火香烛不进殿、爱护消防设施等规定,自觉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共同为保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