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立法程序应尽快启动
记者 陈丽平
家庭服务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家庭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内在册的家政公司已达55万余家,从业人员1600万人。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家庭服务业存在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服务的标准化、职业化发展缓慢等问题。“找家政服务员难,找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更难”成为很多家庭的困惑。
甄砚委员分析,在供需层面,家政服务员数量不能满足需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90%的老年人依靠居家养老,7%在社会机构养老,3%是政府提供公共养老。同时,随着“二孩”政策落地,育小问题会逐渐突出。现在人们对家政服务的多元需求不断增加,而农民工更愿意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成建制的家政服务员进城现象已极少见。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加剧了家政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服务层面,家政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用户期望。据全国妇联对五省市的一项调查,家政服务员90%为进城务工妇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17%的人“从未参加过培训”,63%“只接受过一次培训”,“持证上岗率”不足10%。由于供需缺口巨大,有的服务员来不及培训就匆匆上岗,有的频繁跳槽,后续培训不足。“找合格家政服务员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企业层面,家政公司生存发展艰难。大多数家政公司处在小散杂弱的状况。2013年北京工商注册的4900多家家政公司中,员工制只占5%左右,其余都是中介公司,抗风险能力脆弱,始终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可持续发展。
“国家建立了家庭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区县实施层面,仍存在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等现象。”甄砚委员说,现在家政工法律地位不明晰。劳动法及现有审判实践将家政劳动定性为雇佣关系,由民法通则规范,一旦家政工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凭借劳动法给予保护,也没法用劳动仲裁去处理,使家政工维权艰难。在社保和税收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对员工制的家政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但要求公司先行按人头垫付,一年后经审查才能取得补贴费。但每人每月1000元左右的社保费公司无法承受,而且家政员流动性大,干几个月就走了,政府补贴拿不到,公司钱也白扔了。即使这样的政策,也仅有5%左右的员工制企业可以享受。商业保险一般由家政员承担,但多数人不愿购买,因为意外伤害是小概率,大病又有新农合统筹。
为此,甄砚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在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下,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能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和管理缺位。同时,尽快启动家政法律法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准入、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市场规范等内容进行法律界定。
“要对员工制企业提供培训经费、社保补贴、财税金融等多方面政策扶持,引导家政企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甄砚委员建议,发挥中介式公司在家政服务供给中的主体作用,强调其实现“职业化”而非“员工化”,持续推行免税政策,为其家政服务员提供培训经费,为公司设计合理的抗风险险种。建议政府部门确定专项经费,扶持一批规模大、品牌优、公益化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聚集优惠政策和政府资源,以公益性家政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带动其他家政企业规范发展,使公益性家政机构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甄砚委员还建议将家政培训列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家政服务员职业素质偏低的问题。政府部门在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一般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家政培训。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逐步建立完善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个人征信制度、技能等级与报酬等级配套制度,拓宽家政服务员职业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