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助力福建家政产业
近期,《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出台,以积极推动福建省家政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样化服务需求。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一、 福建省为什么要着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我国家政服务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特点日益突出,家庭成员从事日常劳务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依赖社会上专业的家政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相当一部分居民已经有能力支付此类消费。
如今的家政服务已由简单的家庭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日常保洁、家务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装修、家教培训等20多个领域200多个服务项目。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家政服务业具有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这也是商务部门着力发展这一行业的另一重要原因。
二、《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提升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2018年元旦前后,在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省商务厅成立家政服务业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赴省外考察、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我省家政服务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牵头草拟了《关于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最终以省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妇联和总工会等七个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出台。
三、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大力引进企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地引进国内外家政品牌企业。对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经营满一年且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品牌企业,予以营业额适当比例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培育壮大品牌企业。支持家政品牌企业扩大规模、连锁经营。对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新增门店3家以上(含3家)的家政品牌企业,给予每家新增门店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加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制订适合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对被认定列入国家或省级行业家政服务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给予奖励。选择基础性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以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为重点的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活动,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提升家政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加强与院校、医疗机构等合作,吸纳院校培养的家政专业人才,把家政从业人员输送到院校、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对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每年新增10名以上(含10名)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家政服务员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是开展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活动。在2016年以来连续两年创建9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基础上,2018年继续开展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创建工作,并落实对每家示范性服务站给予每年5万元、连续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政策。同时,认定10家“明星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并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是推进“互联网家政”。支持各设区市建立完善公益性的家政服务供需和兼具家政从业人员、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共平台,主动链接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补助;鼓励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年经营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网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2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执法。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及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纳入全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家政品牌企业实行员工制、家政中小企业实行准员工制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家政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家政服务违法经营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媒体和个人家庭广泛参与家政相关活动,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的社会价值和积极作用。支持各地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家政服务节、家政服务业诚信企业评选、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明星评选等活动,对举办活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本措施对“家政员工”怎么认定?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本措施里提出的支持举措?
本措施明确的“员工”是指,从事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含居家养老)的服务员。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注册经营一年以上,并主营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含居家养老)的家政企业。其认定标准为:①工商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经营家政服务的;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有关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资格备案手续的。
五、本措施中提到的“品牌企业”“企业年经营规模”和“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怎么认定?
对“品牌企业”的认定,国内以2015年国家人社部公布认定的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为准。对“企业年经营规模”认定,以每年委托的专项审计确认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流水量为准,但不包含商业保洁、学生托管、搬家服务等业务流水量。对“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认定,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发票及员工银行工资流水凭证为准。对新增门店使用面积按照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标准要求认定(25平方米以上)。
六、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可以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吗?
本措施明确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对象,不得重复认领享受;单个企业享受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即2018年5月起施行,暂定实施三年,由福建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陈可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