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集22家供货商、服务商进行廉政告知

21.05.2014  18:07
 
    福建检察网5月16日讯(贺华锋)5月16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集有业务往来的全省22家较大的供货商、服务商进行廉政告知并签订廉政协议书。见证这一过程的有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机关采购小组以及行政装备处全体人员。据悉,这是福建省检察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检务保障风险防控机制,全力打造“阳光采购平台”的又一具体举措。
    公务采购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作为法律监督和预防犯罪的专门机关,福建省检察院一直以来都很重视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在公务采购方面,严格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流程和规范要求,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和职务犯罪案件,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了“阳光采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此次召集供货商、服务商进行廉政告知和签订廉政协议,是省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公务采购行为,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的创新举措。在廉政协议中,省检察院要求各供货商、服务商共同遵守国家法令,按诚信、等价、有偿的原则向检察机关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并明确提出了几个禁止性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帐外向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禁止以任何理由为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禁止以任何理由为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廉政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商家,检察机关将视情况撤销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对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廉政协议中,省检察院还特别提醒:如果商家开展各种形式的让利、打折和促销活动,应按照同期市场行情明示方式告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单位财务如实登记入帐。
    在当天的廉政告知座谈会上,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分别就公务采购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形势分析、检察机关内部监管措施、商业领域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以及商业贿赂罪、行贿受贿罪的构成等向各供货商、服务商进行明确阐述和告知。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超英参加了当天的活动,他要求各供货商、服务商坚持公平竞争,以优取胜;坚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持规范合作,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