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选择12个县21家企业开展危化品安全攻坚
省政府安办近日确定12个县(市、区)和21家企业分别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重点企业力争全面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园区标准化整体达标;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攻坚工作的任务: 一是 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推进化工集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九确保”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3〕59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年行动,按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改造;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制度,弥补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各重点县人民政府要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安监部门至少配备1名化工专业或有化工企业管理经验的监管人员;采取专题培训、依托示范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等方式,强化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具体措施:一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跟踪了解重点县和企业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向重点县和企业所在设区市党委、政府通报。力争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重点县及其所在的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三是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建立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市级安监局科级以上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四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重点县、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依托中央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为重点县中小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为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省政府安办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负责同志及重点县所在市级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制定实施方案,各重点县(市、区)政府和各重点企业要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要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县所在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监局将不定期抽查和通报工作情况。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企业,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监管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