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千万家产每月租金收益过万元 赡养费却拒给

11.07.2014  13:45

  博罗法院审理一起诉请“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案

  昨日,惠州市博罗法院园洲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父母状告儿子、并请求“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件。

  原告陈某和朱某均已年过六旬,两原告于2010年依照农村风俗将名下的财产分给两个儿子,并约定,长子陈某某从当年5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给原告,但陈某某却从2012年4月起停止支付。

  今年3月26日,两老起诉陈某某,要求支付所欠的赡养费72000元并恢复支付赡养费,且定期看望。

  昨日,博罗县法院园洲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陈某某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但无收入,原告请求的费用过高。原告则称,2010年原告分配至被告名下财产现价至少上千万元,其每月可收取的租金过万元,完全有能力承担赡养费。(广州日报记者 秦仲阳 通讯员 潘子璐、许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