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查员”助“清官巧断家务事”

17.12.2020  20:28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同于其他的案件,家事案件经常存在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同时,传统的家事审判模式已不能适应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需要和形式要求。但莆田荔城法院却有妙招,让家事案件审理驶上“高速路”。

我们的妙招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12月11日,荔城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林佳冰告诉记者。

荔城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聘用镇、村妇联主席为家事调查员,赋予其协助法院开展调查、送达、调处纠纷职责,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联合化解家事纠纷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以柔性的司法实现法律的刚性需求。

相较于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家事调查员身处基层能更清晰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情感及婚姻家庭等状况,同时,他们具有社会、人文、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给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林佳冰表示。

家事案件立案后,经过法院培训的家事调查员接受法院委托,在承办法官指导协助下持中立、客观、合法原则对案件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当事人的个人经历、身心状况、财产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产生家事纠纷的原因并严格按照要求制作调查报告,法院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告知当事人报告内容,该报告可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作为证据使用,交由当事人质证。

家事调查员不仅对于法院进行家事案件审判起到了辅助和延伸的作用,同时也给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提供了另一个途径。妇联主席接受案件调查委托后,如果在调查中发现该案件可调解,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林佳冰如是说。

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12月初,荔城法院调解室来了一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原来原被告因共同生活中缺乏沟通,夫妻感情不和遂诉至法院。

经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随即委托调查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发现案件可调解,遂组织原被告前往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的育有二子,二孩年仅十四个月,且仍处在哺乳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考虑,经办法官与家事调查员对孩子母亲释法说理,最终母亲决定抚养二孩至八周岁,后再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由其自行决定随谁共同生活。

家事调查员的作用初见端倪。

在保证案件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家事调查员制度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提高诉讼效率。”林佳冰感慨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