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上升为“国事” 家庭教育责任大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5日《法治日报》)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这是一件关乎家庭教育与时俱进,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的大事。
从法律意义上讲,家庭是独立、完整的法律实体。国家保护其教育功能的发挥,使其免受不法侵害。 法律公器介入“家务事”,在微观社会细胞中更好地保护弱势人群的生存权利,正成为社会共识。家庭教育权包括教育和抚养两方面的内容。教育的法律含义是:对后代心理成长的培养,和调动一切合法的施教因素,对未成年人到达法定成人年龄(18岁)之前的监护。而抚养的法律界定是:对后代生理和发育方面的照料,包括营养卫生、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等衣食住行方面的、不属于思想意识形态的内容。
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说,“家事”上升为“国事”,先要管好“自家事”。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小到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到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其实,真正好的家庭教育,应该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做一件事情。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肩负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好孩子时父母义不容辞的重任。
“家事”上升为“国事”事事从家庭做起。如何教育孩子,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一直在摸索。但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父母,应该尽到应尽的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教育应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不再是“我说你听,我打你通,我鼓你舞”的传统式教育。传承弘扬老一辈的家风家训,用好的家风家训治理家务,规范家庭成员行为,教育好孩子。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也是全社会的事。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不仅是家庭的事,也是政府的事,全社会的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应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关爱服务,在全社会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莆田文明网 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