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被拘!被执行人自觉腾房

04.05.2018  21:09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名下房屋被拍卖后,有配合法院做好后续腾房工作的义务,偏偏就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家住德化的施某和罗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因生意需要,以施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向李某借款97万元。因施、罗二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李某将其二人告上法庭。在民事判决生效之后,施、罗二人仍不愿履行义务,李某随即到德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黄炜杰迅速将施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送入拍卖程序。然而,1月15日拍卖成交之后,罗某、施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无视法院发出的《责令腾空房屋通知书》,拒绝搬离已被拍卖的房屋。黄法官在与施某、罗某二人多次沟通无果之后,于4月2日发布《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向其告知最后搬离期限,如继续拒绝迁出房屋,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最终,因害怕被采取强制措施,施某、罗某二人在4月17日搬出了房屋。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迁出房屋的,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