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首个宪法日】光泽:检察官与500师生共迎宪法日

03.12.2014  20:30
  【编者按】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本网将陆续刊登全省检察机关迎接首个“宪法日”的有关报道。
      【迎接首个宪法日】 光泽:检察官与500名学生共迎宪法日
 
      福建检察网12月3日讯(叶云洁 应浩丽)为迎接我国首个宪法日的到来,12月2日,光泽县检察院法律服务团同该县第三中学500余名师生开展为期一天的宪法进校园“树立正确三观、培养良好规范”普法活动,掀起“学宪法、守法纪”的热潮。
      上午,光泽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们带领50名学生代表参观了该院的办案区、控申、案管、公诉等科室,了解该院各项检察职能,并让学生积极地参与收案、办案、讯问等各环节。期间组织了座谈,法律服务团成员以真实案例为模板给学生表演了一段诈骗喜剧相声,寓教于乐的方式得到现场孩子们的欢笑声和阵阵掌声。下午,该院法律服务团的检察官们走进校园,针对该校近期发生的学生酒后斗殴案例,采取由学生模拟案发经过,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给5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现场互动热烈,学生踊跃参与。
      据悉,此次该院法律服务团同县三中组织学生们一起过宪法日,不仅使得孩子们普及了法律知识,学会如何自我保护,同时让孩子们崇尚宪法,尊重法律,了解法律的权威不容轻易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