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者建议:应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

25.10.2014  11:02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专家解读

设置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现代国家较为普遍的特点。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很多现代国家都有。就中国而言,这也是必要的,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规怎么来区别是否违宪,还是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权威观点

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律师应该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将决策的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实习生杨尚智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4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和四川大学教授谢维雁。两人提出,现如今,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违背宪法,人大要承担起宪法监督的责任,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受访嘉宾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维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