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图书上的宣传语太夸张 福州一市民状告超市

29.11.2016  13:02

  福州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台法)在超市购物买了号称是“宝贝最爱听”的故事书和“最具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的教辅书,这名较真的消费者要求超市出具证据证明这两本书宣传的“”与实际相符合,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应该赔偿。日前,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者维权纠纷,法院认定这两本书虽然宣传不当,但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5日,市民董先生在沃尔玛购物广场福州大利嘉分店分别购买到1本由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书名《睡前好故事棒棒糖卷》、1本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我爱经典系列早教名师指导版《数学》的书。前者在封面的上方标识着“宝贝最爱听的”等字样;后者也标识着“最具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等字样。

  随后董先生以超市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大利嘉分店(下称沃尔玛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提供这两本书中标识的含“”字样内容的相关书面市场调查数字、书面证明文件,并要求法院判令沃尔玛超市退还其货款25.6元,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被告的沃尔玛超市则认为,争议的商品广告是书商制作发布的,超市方并不是广告主也不是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依法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审理,台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沃尔玛超市作为销售者将商品上柜销售,实际就是广告主。沃尔玛超市销售的两本书在表面上标注的所述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即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依法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告审查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沃尔玛超市销售的上述书籍外包装标注的文字虽属不当,但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一般消费者依据常识就能判定是使用了夸张的宣传手法,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形。因此,董先生的主张不符合常理,其亦并未因购买这些书籍而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产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故其提出的退款以及赔偿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