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审讯室被打致耳膜穿孔 公安赔30万“私了”

22.08.2014  14:32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一份赔偿协议的曝光,引发了舆论关注。签订协议的甲方是“登封市公安局”,乙方叫“梁松帅”。协议内容显示:“梁松帅在登封市公安局卢店派出所审讯室被民警打伤,造成耳膜穿孔,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登封市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梁松帅30万元,梁松帅不再追究派出所民警的任何法律责任,以上协议永不反悔”。

  这份赔偿协议是2014年1月14号签的,甲方登封市公安局落款处盖有该单位公章。上面除了甲方乙方外,还有两名见证人的签字,他们是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勋和登封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陈玉辉。

  目前,梁松帅本人和登封市公安局宣传科都已向中国之声证实了协议的真实性。既然是真的,那么这份协议就带来了一系列问号:民警是不是在审讯室里打人了?登封市公安局是否可以签订这样的“赔偿不追责”协议?为什么要赔30万?给了钱就可以了事不追责了吗?这30万从哪里来?

  梁松帅,这份赔偿协议的乙方,在他口中,整件事的起因是,他因一起纠纷被叫到卢店派出所,在审讯室里被3个民警打了。

  梁松帅:审讯室里面,他就没审讯,就直接打到我背后。打我了4个多小时,也没问我什么材料,也没有录我口供,进去就直接打我背后。打我一二十个耳光。就是他那个所长,他进去打我了以后,我不说话,拒绝回答,他说我不讲,他就猛打我,最后我的两个手臂全部失去知觉。

  梁松帅说,这之后他去医院做了诊断,当时是耳膜穿孔。但因当地警方不给出具相关材料,所以他并没有法医鉴定结论,而且至今都没有。

  之后,梁松帅将问题反映到了上级单位,登封市公安局开始协调此事,最后赔了他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