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人大审议意见“催生”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20.10.2014  16:36

近年来,武平县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从7月中旬起就组织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针对当前金融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前往县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金融机构开展全县金融工作专题调研,在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代表们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建言献策,把脉开方,并针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向县政府提出“要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搭建‘过桥资金’支持有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并充分发挥好‘过桥资金’作用,创新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武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审议意见。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日前,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武平县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由县政府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还贷资金”,为该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运行良好,并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规模企业,在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时,帮助其按时还贷、续贷本金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该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经贸局具体运作,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部门审核、政府批准、总额控制、有偿使用、按时收回”的管理使用原则,专项用于企业还贷续贷本金业务的临时周转,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申请过桥资金的企业先向县经贸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县经贸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企业、承贷银行、县经贸局共同签订过桥资金三方协议,明确约定过桥资金用途、额度、时限和归还、监管以及三方责任等事项,协议签订完毕,县经贸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桥资金发放手续,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过桥资金专用账户,此账户由县经贸局、承贷银行、企业共同监管;申请使用过桥资金的企业,要做到诚信经营,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经办人员弄虚作假,造成过桥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该办法的出台,对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规范过桥还贷资金的使用、审批、归还、管理与监督,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也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与政府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