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6778亿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落实
《经济参考报》记者29日从审计署获悉,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报告显示,总体来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不过,审计中也发现了未报告预算级次变化情况等中央决算执行中的问题,以及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等财政管理中的问题等。此外,报告也揭露出浙江等地违规变相举债,8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双升趋势等风险隐患。
“从总体上讲,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绩效也在不断提高,但推进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审计署政策研究室负责人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例如,审计中发现了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有些项目确定滞后等问题。近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细化比例不断提高,但2015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有2052.75亿元(占13%)、6778.3亿元(占38%),年初仍未落实到部门或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初细化到地区的比例也有待提高。
在财政管理层面,审计中发现部分预算执行进度慢等问题。审计报告显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中,分别有2934.7亿元(占6%)、959.01亿元(占71%)、124.3亿元(占100%)未按规定时限下达。
上述负责人指出,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在逐步提高,财税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推进,但是由于财政资金分配权未完全理顺、一些法规制度机制不完善、财政管理方式不适应导致一些问题产生。
针对上述在财政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健全配置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破除影响资金统筹的制度藩篱,增强吸引社会投资相关支持措施的协调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等建议,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近年来,审计工作注重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财政、金融、企业等领域相关风险。
其中,在财政领域,部分地方发债融资使用效率不高,有的存在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违规或变相举债等问题。例如,对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显示,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金融领域,重点反映了有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双升态势且发生领域趋于集中、化解空间收窄,金融监管尚不完全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等问题;国有企业领域,重点反映投资和决策中造成损失浪费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境外业务中,存在项目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和佣金支付等关键业务环节管控薄弱等问题。
对此,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明股暗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债”、“密切跟踪金融业务创新情况,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地下钱庄、内幕交易等犯罪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