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审计系统建立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制度

23.03.2018  18:03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现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近日,南平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审计署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结合南平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组在外地(市政府驻在地外)审计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审计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并在机关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廉政监督员1人。

办法》要求,临时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请示汇报制度,努力完成各类学习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办法》强调,临时党支部要把落实审计廉政纪律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配合局机关纪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组进点前,每个审计人员要签订遵守廉政规定承诺书。进点过程中,廉政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计结束后,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廉政监督员应向机关纪委提交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总体报告。

2018年以来,该局已有9个驻外审计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在机关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南平市审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