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审计建议要督促项目承建商投保在建工程一切险

20.07.2017  11:31

近日,清流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个别水利工程的承建商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保在建工程一切险,发生水毁工程、塌方等灾害后,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故此,清流县审计局向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增强保险意识,督促项目承建商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投保在建工程一切险,做好风险的分解和防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招标文件规定,一但发生灾害损失,要分清是永久性工程、设施设备及临时性工程,在保险赔偿金不足时,明确业主和承建商的责任。三是因承建商未投保,发生险情造成业主方面的损失,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承建商支付业主方等额的保险赔偿金。(清流县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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