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单位虚报人员经费 29.17万元被责令上缴

08.03.2016  10:42

  福州新闻网3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卢茜)福州市审计局在实施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某单位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未按照2013年底实际在编人数,多报在编人员5人,向财政多报申请人员经费计29.17万元。福州市审计局已依法责令该单位将虚报的人员经费29.17万元上缴财政。

   案例点睛

  该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2014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二上”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以2013年12月为基期月,请务必按人事部门最新核定的工资基金册更新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等基础信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福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将虚报的人员经费29.17万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