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认真部署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

11.09.2014  13:39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省直纪工委《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结合审计机关实际,认真部署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 要求各处室、单位在中秋、国庆两节前,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闽直纪工委要求,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要求,与深入推进“闽审清风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廉政文化活动,培育审计人员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是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不准”审计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于律已,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执行以下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取得实效。 要求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不懈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地做好纠正“四风”工作,带头落实“五个严禁”、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驻厅监察室、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适时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驻厅监察室、记者郑晓冲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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