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负债审计的通知
福 建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通 知 书
闽审教通〔2014〕41号
福建省审计厅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负债审计的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非教育行政单位与所属院校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8月25日开始,对你学校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真实性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 胜
审计组成员:陈自强等6人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福建省审计厅
2014年8月18日
厅内分送:厅领导,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教育处,存档(2)。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