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审计出台2018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04.06.2018  01:28

为深入推进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资源环境审计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福州)重点改革任务,近日,福州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8年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了2018年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任务分工及范围,明确了审计重点内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三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五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六是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2018年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六点审计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聚焦特色重点;三是围绕履职尽责,聚集领导作为;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审计方法;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准确评价;六是严守工作纪律,依法文明审计。(福州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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