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920件

15.03.2016  22:46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 王礼林)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920件1790人;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21852件;审结工商、卫生、药品、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案件326件。

  据悉,案件类型多、涉及面广,在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坚持重典治乱,对消费领域的犯罪行为,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绝不手软。从严把握缓免刑适用,加大追缴赃款赃物和财产刑判处力度,切实保持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民事审判中,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

  降低维权成本。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完善优先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机制,加强诉讼指导与法律释明,并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等,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一些法院还加强专业化审判,设立专门合议庭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