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创新审查模式 审结首例远程视频假释案

31.07.2014  12:39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7月24日,福州地区首例远程视频庭审假释案件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女子监狱之间试行。

  此次远程视频庭审,负责审判的法官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中心,负责法律监督的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为执行机关的省女子监狱以及假释案件服刑人员林某某等在省女子监狱内的视频法庭参加庭审。

   庭审按正常庭审的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服刑人员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等程序进行。

  法庭调查了解到,现年33岁的服刑人员林某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1600元,刑期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止,于2012年7月10日入监服刑。该服刑人员现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财产刑在入监服刑前已执行完毕,自入监后能认罪服法,基本遵守监规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有假释担保人保证书、罪犯本人保证书、签订的帮教协议书及龙海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证实。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期裁定是否准予假释。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