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审批事项办理环节不超过5个

02.03.2016  13:11
  

  今后,老百姓找政府办事将再“提速”。日前,市政府发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把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

   严禁变相审批

  严禁以验收之名行审批之实

  意见提出,将严格控制审批和严禁变相审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审批权限。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

  同时,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严禁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严禁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将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限,对不需经过现场踏勘、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应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确需领导审核把关的审批事项,部门领导应及时到中心现场指导审批和服务,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现象,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和“一站式”服务。

  另外,意见中还明确了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时限,要求原则上在公布文件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着力提速提效

  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压缩到5个以内

  今后,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精简材料,简化环节,压缩时限,着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

  意见还要求,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时限;依法可以延长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同时,要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有效杜绝超时限办理。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入驻中心窗口的要严格落实否定报备制度,对不予受理件、退回件和不予许可件要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宁德市将实施效能问责与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意见各项任务部署不及时、存在走过场或没有具体贯彻措施,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纳入绩效考评。(宁德晚报 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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