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市级下放、委托事项承接工作

28.07.2015  19:11
         龙岩市安监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市级下放、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一是进一步调整、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考虑到承接能力,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调整为由市安监局负责实施;取消跨地区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经营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各县(市、区)安监局实施;市属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委托下放各县(市、区)安监局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委托下放的安监部门的内设业务机构应按照职责,对承接的安监部门行使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通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执法监督,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与本部门直接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情况,发现存在未办理审批、有效期届满或已被撤销、吊销、注销等问题仍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三是规范办理时限,提速增效:要求委托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的安监部门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应当在次月15日前报委托的安监部门备案。 (龙岩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