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探索审前羁押人员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制度

14.04.2015  01:25

 

    福建检察网4月13日讯(邓高彬)  日前,建宁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重新制定了《在押人员审前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审前羁押人员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该院通过联席会议并达成共识,在《在押人员审前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考核办法》,为该《意见》的落实提供理论依据。

    《意见》建议看守所将在押人员行为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检察院监所科进行实体审核后提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进行程序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量刑情节向法庭予以提供,法院将公诉部门提交的考评结果在质证后作为量刑依据并在判决书中予以体现。

    《意见》建议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案件备查制度,确立回访制度,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惩恶扬善。

    据了解,该《意见》实施以来,该院已对5名羁押期间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向法院提出依法从轻量刑的建议,均被法院采纳,这不仅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更激励了其他在押未决人员遵守监规,认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