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启动商事主体“双告知”制度

12.10.2015  17:34

  10月1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商事主体“双告知”制度,商事主体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时将同时签收领取到商事主体“照后”告知书。“照后”告知书中对商事主体“双告知”,一是告知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后置依法须经相关部门许可审批项目的,应及时办理许可审批,防止“证前抢跑”行为的发生;二是告知商事主体应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内容及具体操作方式,并提示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提高商事主体自律意识,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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