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9.08.2014 11:2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规定》指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委会常务副职或第一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责任,党工委、管委会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片区开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职务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规定》还具体细化明确了综合实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9.08.201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