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病种付费试点病种将超100个 实行按人付费

30.12.2015  10:05

  今年底前,我省实现在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各统筹区开展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省政府办发出《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明年我省将继续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达到100个病种以上;结合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

  《意见》要求,我省要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2017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付费方式;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意见》提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谈判协商、动态考核,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工作机制;危重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单列结算,不计入总额控制指标范围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低于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并完成规定服务量和考核要求的,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

  各统筹区选择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治疗技术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常见病、多发病优先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选择范围可参考国家及我省推行的临床路径病种范围,明年达到100个病种以上;鼓励将一些在门诊可以开展且比住院更方便的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

  《意见》要求各统筹区针对实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并结合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

  通过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科室库,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延伸到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探索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安装视频管理系统,加强远程实时图像管理。

  (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