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12.01.2015  13:39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日前下发,明确和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该规定,“党政同责”就是党委和政府部门对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大局稳定具有同等重要的责任。“一岗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党政工青、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该规定指出,注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创建、综治“平安建设”的考核权重,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措施。(湄洲日报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