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21.07.2015  10:08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将分为定期抽检监测和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两类。

  对抽检监测的组织实施,分为计划、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6个阶段。

  在计划阶段,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等,被列为抽检监测工作的重点。

  在抽样阶段,食药监部门可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承担食品抽样工作。

  在检验阶段,我省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在检验报告送达阶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和电子扫描件报送。

  在异议处理阶段,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检监测的食药监部门或其上一级食药监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在结果处理阶段,食药监部门将定期公开抽检信息,按季度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对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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