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

07.02.2016  10:39

  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省将在全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其中,对驾驶人的管理将全面加强,驾驶人一年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资格将被降级或作废。

   力争不发生

   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至2018年底,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实施方案》表示将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严肃责任追究。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事故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10人以上事故(或第2起5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带牌销售”

  实现全省公路基础信息和交通地理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实现易结冰、积水路段信息,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共享。

  我省将全面加强驾驶人管理,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

  我省将落实车辆源头监管,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过渡期超标电动车监管。

   在建高速路口

   将建治超称重检测设施

  《实施方案》表示,将固化重点交通违法常态查处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组织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我省将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严查严处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以及未按规定避让救助应急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我省将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实现在建高速公路入口处同步设计建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分期分批在超限车辆较多的已通车运营路段的高速公路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