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检察院实施规范司法行为案件督察回访工作制度

29.04.2015  17:44

 

    福建检察网4月29日讯(张晓琼) “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暴力执法等不良行为?”昨天,云霄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对一名案件当事人郑某进行案件回访,郑某在《规范司法行为案件督察回访反馈表》上认真写下“检察干警办案非常文明”并签名。

连日来,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坚守三条底线,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云霄县检察院实施案件督查回访制度,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等六类案件开展督察回访。涉及以上案件的职能部门在作出决定或立案后3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适时抽调相关人员实施案件督察回访工作。

案件督察回访的形式,实行日常回访和集中回访相结合、一般回访和重点回访相结合,定期采取电子回访、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信函回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收集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建议。在进行回访时,主要是通过与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和相关证人座谈,详细向他们了解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诉讼时限结案;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文明办案的行为。如:采取刑讯逼供、暴力执法等不良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是否违反廉洁自律情况。如: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是否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的宴请、款物、高消费及娱乐活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情况;办案人员有无违反规定泄露检察秘密等。回访人员制作相应的《规范司法行为案件督察回访反馈表》。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及时将回访情况向纪检组长汇报,发现重大问题应按规定提交院党组研究处理,并将回访相关资料保存归档。对回访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向被回访部门、回访对象进行反馈,并责令存在问题的部门限期处理并整改。若发现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相关规定的应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